华南师范大学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
一、递交材料申请办理学士学位时间
自学考试学生递交材料申请办理学士学位的时间是每年的10月份(注:自学考试学生必须在毕业后一年内递交材料提出申请,过期不补),具体的申报手续和所需材料会在每年9月、10月左右公布在学校网站。
请注意:根据国家学位办、省学位办的文件要求,华师学位办已拟文规定,从2009年开始,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增加对课程平均分的限制条件,其中:自学考试学生要求课程平均分在70分或以上(免修免考课程不在计算范围内),同时取消对《英语二》的成绩要求(即可以用其它课程<换考课程>顶替)。
新条例的正文可见华师[2007]28号文《华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》。
新条例将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执行,故2007年10月、2008年10月申请学位的毕业生仍循旧例。